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不動產的贈與取決於不動產的原始狀況。如果是繼承的房產,產權證滿五年,並且是新產權人家庭唯壹的,那麽可以免征20%的稅。
繼承條件如下:
1.繼承發生在被繼承人死亡後,死亡事件發生,繼承開始。繼承的前提是被繼承人死亡;
2.繼承的遺產應該是被繼承人的合法財產,不能繼承非法財產和他人財產。
3.繼承人享有法律規定的繼承權,並未喪失繼承權。喪失繼承權的繼承人不能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喪失繼承權: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2.為繼承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3.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4.偽造、篡改、隱匿、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強迫或者阻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的。
綜上所述,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分前作出書面放棄聲明;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遺產,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沒有表示到期的,視為放棄遺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七條
繼承按以下順序進行: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