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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論:安樂死是否應該合法化?!

在我看來,安樂死不應該合法化。從安樂死的具體操作來看,安樂死是不可行的,安樂死本身也是非常不合理的。而且,在社會上,安樂死並不是幫助病人解除痛苦的唯壹方式。與安樂死相比,臨終關懷可能是更好的賦予生命尊嚴的方式。

1,安樂死在中國合法化會給社會帶來嚴重的不良影響。首先,對於絕癥患者,如果允許的話?幫助它?選擇死亡,就有可能改變或降低社會成員對患者生存的欲望?支持。人們對與死神搏鬥的病人的第壹感覺將不再是:“妳壹定要堅強,勇敢的活下去!””反而會漸漸變成:“妳病得這麽厲害,還是安樂死吧。" ?安樂死的合法化會不會使本已弱小的弱勢群體處於壹種“應該提出?在申請安樂死的建議中。

2.中國是發展中國家,經濟水平低,各地經濟發展水平更是不平衡。惠及民生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尚未建立,缺乏完善的醫療和基本的法律保障。安樂死定義中的不治之癥標準也因為這種情況而無法準確判斷。大多數情況下,公民自願放棄生命權,夾雜著許多無奈的其他原因,並非真正的權利自治。此外,大多數人對安樂死的態度模糊。

3.“安樂死”剝奪了病人的生命,是對神聖法律的蔑視和踐踏,是違法犯罪行為;在道德上,“安樂死”玷汙和敗壞了社會道德和文明,尤其對醫務工作者來說,違背了職業道德和人道主義精神,充其量是虛偽的人道主義。?

壹個敏感而有尊嚴的人會解讀身邊的信息。如果他覺得自己被拋棄了,身體上的痛苦加上精神上的痛苦會完全無法承受。如果他在這個時候提出安樂死,說明他要求的不是幸福,而是他不想再和這個世界有任何聯系了。這樣的安樂死是壹個社會悲劇。

然而,“安樂死”這壹社會問題是順應時代發展而出現的。但是,安樂死畢竟是壹個復雜的綜合性社會問題,涉及醫學、倫理學、道德、法學、社會學、哲學等諸多領域。安樂死有三個條件:

1,醫生必須確認患者遭受的是“難以忍受的持續性疼痛”,當代醫療手段根本無法緩解這種疼痛;

2、醫生必須采取壹切可能的治療方法,但都宣告無效;

3,醫生必須向患者本人證明,他是自願實施安樂死的,不得有任何脅迫或恐嚇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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