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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房產贈與轉讓新政

夫妻房產贈與過戶新政策如下:

1.夫妻不動產轉讓免征任何形式的契稅,只需繳納5元印花稅;

2.夫妻房產過戶,需要夫妻雙方共同到場,並攜帶相關材料和證明。與其他形式的移交相比,程序相對簡單;

3.夫妻房產過戶的前提是房屋取得了房產證。

夫妻離婚財產的分配辦法如下:

1.認定夫妻壹方婚前或婚後購買的房屋屬於夫妻壹方個人財產。離婚時房子的壹部分不會分割;

2.婚內贈與房屋:指婚前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壹方將房屋贈與另壹方。房屋未過戶的,可以撤銷贈與;

3.父母壹方投資買房:婚後父母壹方為子女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投資方子女名下的,視為僅贈與其壹方子女,該房產應認定為夫妻個人財產;

4.父母雙方出資買房:父母雙方出資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壹個子女名下的,該房產可以認定為父母雙方按各自父母出資比例共有,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5.如果壹方婚前買房,婚後還貸,夫妻壹方婚前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向銀行貸款,婚後以相同財產償還貸款。房產登記在首付款人名下的,離婚時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如何認定有房產的夫妻?

第壹個是:婚前買的房子。

如果是婚前買的房子。雖然雙方出資相同,但以壹方名義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在法律上被認定為名義上購買壹方婚前財產,另壹方出資是產權人對其的債務。

第二種情況是:婚後買的房子。

婚後買房,不管誰出錢,產權證在誰名下,都認為夫妻有財產。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1065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歸全部或者部分所有,歸部分所有。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二條、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另壹方知道該約定的,應當以夫妻的個人財產用於清償夫妻所欠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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