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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貧期有哪些保障措施?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消費扶貧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指導意見》:

1,加強組織領導。發展改革委、扶貧辦、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供銷合作總社、財政部等部門要加強消費扶貧工作的統籌協調,制定實施方案,細化相關政策措施。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本地區消費扶貧工作,根據產地和消費地的不同定位,明確目標任務,制定配套政策,建立工作機制,積極推動消費扶貧深入開展。及時總結宣傳消費扶貧工作中湧現出的經驗、做法和先進典型,營造全社會參與消費扶貧的良好氛圍。(發展改革委、扶貧辦、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供銷合作總社、財政部等省級人民政府負責)

2.完善利益機制。完善公司、合作社、致富帶頭人與貧困人口的利益聯結機制,提高貧困人口對農產品銷售、休閑農業、鄉村旅遊的參與度,切實保障貧困人口共享收益。發揮消費扶貧對促進集體經濟和貧困人口增收的作用,支持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壯大,增強貧困人口與市場的對接能力。(農業農村部、文化和旅遊部、扶貧辦、財政部等有關省級人民政府負責)

3.加大政策激勵力度。統籌相關政策資源和資金項目,聚焦供應鏈建設,支持消費扶貧示範。對貧困地區從事農產品加工、倉儲物流、休閑農業、鄉村旅遊的企業給予金融、土地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對在消費扶貧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以適當方式給予獎勵。探索建立消費扶貧賬戶,重點對貧困村、貧困戶和脫貧效果突出的企業、合作社購買的相關產品進行統計,並作為政策扶持和評估的重要依據。(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人民銀行、扶貧辦等省級人民政府負責)

4.強化監督落實。加強消費扶貧工作的監督指導,及時跟蹤進展情況,協調解決工作推進中的困難和問題。將消費扶貧發展情況作為考核中央單位定點扶貧工作、東西部扶貧協作和對口支援工作的重要內容。將消費扶貧納入年度扶貧工作計劃,積極探索創新方式方法,加大工作力度,推動消費扶貧各項任務和政策落實。(發展改革委、扶貧辦、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供銷合作總社、財政部等有關省級人民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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