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當地公安機關查詢;
2.打電話給監獄管理局咨詢;
3.通過網上查詢系統登錄查詢服刑人員信息。
服刑人員家屬可以使用監獄發放的賬號和密碼登錄系統,查詢服刑人員的情況。罪犯每月可以會見其親屬和監護人壹到兩次。見面時需要帶身份證和見面卡,還需要帶結婚證。罪犯在服刑期間,應當遵守紀律,如不得越界,不得藏匿違禁品,未經允許不得與外界聯系等。罪犯與外界的通信需要監獄檢查,不正當的信件可以扣留。
身份證的防偽特征:
1.身份證號的組成:身份證號由18位數字組成,前6位是行政區劃代碼,後8位是出生日期代碼,後3位是順序代碼,最後壹位是校驗碼;
2.身份證防偽特征:身份證采用多種防偽技術,如水印紙、激光防偽、微型字符、熒光防偽等。
3.芯片信息:二代身份證內置芯片,存儲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和生物特征信息,如指紋數據;
4.個人信息保護:身份證上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或者泄露他人的身份信息。
綜上所述,犯人信息可以通過去公安機關、撥打監獄電話或使用網上查詢系統進行查詢。犯人家屬可以用特定賬號登錄系統了解情況。囚犯有限的會見權受到身份驗證和監獄規定的約束,服刑期間必須遵守監獄紀律,與外界的交流受到監控和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64條
罪犯被交付執行時,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將有關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依法收監執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交付執行前剩余刑期不足三個月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少年犯應該在少年管教所接受懲罰。執行機關應當及時將罪犯收押,並通知罪犯的家屬。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執行期滿,由執行機關發給釋放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