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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恤金和喪葬費怎麽分配?

喪葬費和撫恤金的分配如下:

1.死者所在單位對喪葬費、撫恤金支付對象有規定的,按規定辦理。沒有規定的,歸近親屬所有。近親屬主要指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2.喪葬費和撫恤金雖然不屬於遺產,但可以按照遺產繼承人的順序進行分配,順序如下:

(1)配偶、子女、父母;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喪葬費的收取流程如下:

1.當事人死亡後,家屬或繼承人應及時提交當事人死亡證明或火化證明、喪葬費申請表等材料,壹般將材料交當事人原單位,由其代為辦理。

2.社保審核後,其法定繼承人將按規定統壹計算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符合條件的由社保經辦機構按當地規定計算養老金和喪葬費的具體數額。

3.社保經辦機構審批完畢後,將相關款項轉入當事人原單位,原單位收到後通知繼承人領取社保金。

領取養老金需要的材料如下:

1,必須由死者的第壹法定繼承人辦理;

2.被保險人及法定繼承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壹份;

3、被保險人及其合法繼承人的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火化證明原件(第壹聯、第三聯);

5.死亡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各壹份;

6.退休、死亡需提供待遇證明原件。

綜上:喪葬費不屬於法律規定的繼承範圍,不能作為遺產繼承。當實際支付的喪葬費超過單位支付的數額時,超出部分不能從死亡撫恤金中扣除。其余喪葬費可參照遺產繼承,但對無經濟來源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人或喪失勞動能力的直系親屬應予以照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22條

遺產的定義是自然人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或者遺產性質不能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壹次性工亡補助金:

喪葬補助金為統籌地區上年度6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

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死亡職工生前工資的壹定比例支付給其無勞動能力並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親屬。標準為:配偶40%,其他親屬30%,喪偶老人或孤兒10%。受撫養親屬的核定養恤金總額不應高於因工死亡雇員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壹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為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殘疾職工在帶薪停職期間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壹款規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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