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輔警是公務員嗎?
1.輔警不是公務員。根據社會治安形勢發展和公安工作實際需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並簽訂勞動合同的非人民警察,彌補當地警力不足,相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輔警招聘條件如下:
(1)中專及以上學歷,年齡18以上;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熱愛公安工作,有能力全面履行職責。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三條。
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具有中國國籍;
(二)年滿十八周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2.輔警的職責是什麽?
1,負責公安巡邏檢查、卡口執勤、接警,維護大型公共活動、突發事件和事件的秩序,移交嫌疑人、糾紛調解、治安宣傳教育等時事警務活動;
2、負責疏導交通,勸阻、檢查和糾正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維護交通事故現場秩序,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等警務活動;
3、負責專業技術、後勤等警務保障活動。輔警是根據《關於規範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的意見》設立,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規定》管理的機關事業單位臨時雇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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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壹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