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二條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和連續就讀條件之壹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第三條居住證是持證人在居住地居住、享受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常住戶口登記的證明。
擴展數據:
辦理所需資料(以北京為例):
1,鑒定。本人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2.居住時間證明。已滿6個月且在有效期內的居住登記卡,或在北京連續6個月繳納個人工資所得稅或在北京連續6個月繳納社保(五險)的證明,或市人力社保局出具的有效期內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3.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的證明之壹。?
合法穩定就業證明包括:
有在京用人單位加蓋公章且逾期至少6個月的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勞動關系證明。
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營業執照正本,有效期至少6個月。?
合法穩定住所的證明包括:
自有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的提供商品房買賣網上合同。
租賃房屋:租賃住宅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或商品房買賣網上合同原件或復印件,以及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租賃合同或協議及房屋詳細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租賃期限。
持續出勤的證明包括:
已取得本市小學、中學學籍的,提供所在學校出具的在讀證明或本人學生證。
在本市具有研究生培養資格的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取得學籍並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應當提供就讀學校或者科研機構出具的在讀證明或者本人學生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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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安-辦理居住證需要提供哪些證件和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