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張是內蒙古商人,經營米廠、酒店等實體產業。年輕時做過出境走私代理,饒過高利貸。因為平時喜歡賭博,賭癮特別大,在賭場認識了胡,向他借了幾千萬元用於賭博。胡是溫州人。早年曾多次利用關系出境。蛇頭?賺了很多錢。2000年後,他在老家開了壹家融資投資公司,打著融資的旗號到處放高利貸,還染指賭博生意。由於2012的金融危機,他的資金出現了問題。向張某要錢卻壹直不還,於是采取偏激,於6月12日綁架了張某。
杭州警方於6月11,2012接到報警,張某家人接到胡某電話,要求贖金5000萬償還張某債務。他妻子報警後,又往胡的卡上匯了620萬元,但錢還是不夠。胡和他的人把張帶走,並非法拘禁和毆打了他三個月。2012 9月1胡讓手下把張塞進壹個不到壹米見方的鐵籠子裏,運到青田橋下,扔到潭坑水庫裏。2013年3月20日,胡逃往泰國,被杭州警方和泰國公安抓獲。被捕後,胡堅決不認罪,也不說出屍體的位置。杭州警方開始了對屍體的長時間搜尋。2014,14年2月28日,在北山大橋80米深的水中,民警終於找到了張的屍體,案件終於有了定論。2065438年3月16,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壹法庭。該案宣判,被告人胡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故意殺人罪的,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兩罪並罰。他的兩個手下,壹個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另壹個被判無期徒刑。杭州下城公安分局負責此案的行動組經過900多天的不懈努力,對83米的深水進行了最艱難的打撈,終於找到了被掩埋在湖底長達28個月的張,得到了作案手段殘忍、方式極其惡劣的犯罪分子,向我們的公安英雄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