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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和離婚需要什麽證據

如果夫妻感情確實因其他原因已經破裂,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根據最高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中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幹具體意見》: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以夫妻關系是否破裂為分界線。判斷夫妻關系是否真的破裂,要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現狀、和好的可能性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的經驗,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視為夫妻關系確實已經破裂。壹方堅持離婚,調解無效的,可依法準予離婚。

14.夫妻感情確實因為其他原因破裂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壹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二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壹)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關系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身份關系訴訟;

(三)對被采取強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4)對被監禁者的訴訟。

第壹百二十條起訴狀應當提交人民法院,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壹百二十壹條起訴狀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

名稱、住所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四)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因此,起訴離婚,需要提交起訴狀壹式兩份,原告身份證及復印件,結婚證及復印件,在被告住所地提起訴訟。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應當向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的,應當向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廣州海偉明法律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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