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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去世了,房子過戶到老婆名下。我必須支付遺產稅嗎?

丈夫去世後,房子過戶給妻子,不需要交遺產稅。

在不離婚的前提下,房產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房產證名稱變更為配偶,並不改變其全部屬性。不存在贈與或繼承的問題,依然是夫妻共同財產。沒有發生所有權轉移,不構成法律要求的稅負條件,所以不需要繳納任何稅。雙方或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稱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

夫妻壹方死亡後,房產繼承到另壹方名下,無需辦理繼承手續,申請新的房產證即可增減姓名。夫妻關系很特殊。房產轉賣的話,按照正常銷售繳納契稅,不繳納遺產稅。繼承房地產,應當持公證處出具的繼承公證書和房產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地產權屬轉移登記手續;遺囑人為處分房地產而立的遺囑,應當經過公證。立遺囑人死亡後,遺囑受益人必須持有公證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夫妻壹方死亡的,應當有未亡配偶和死者父母、子女在場,並攜帶死者死亡證明、在場夫妻雙方的結婚證、身份證、財產權屬證明。所有繼承人壹起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如果除配偶以外的其他繼承人放棄繼承,並在辦理時同意交給在世配偶,那麽可以將全部財產集中到在世配偶名下。

如何辦理起訴離婚的手續

1.當事人應當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將起訴狀及相關證據直接提交人民法院。

2.人民法院受理訴訟後,應當進行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立案。

3.法院立案後,離婚訴訟應當開庭審理。

4.審判結束後,人民法院必須根據審判的情況作出正確的判決,並按照規定對當事人宣判。

5、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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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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