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環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方法:前車剎車後與後車相撞,本車損失位於車尾,後車負全責。涉及三個方面:壹是賠償前車損失,二是賠償自己車的車頭損失,三是賠償車尾損失。保險公司支付賠償金。如果交警認為他的車前部損失是剎車不靈造成的,車主自擔風險;如果被後車撞了,後車負責。妳的車尾被撞了,後車負責。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需要雙方在現場簽字,但是出具責任書後,交警會通知雙方拿到事故責任書。簽名僅作為交貨的依據。雙方簽字與否不影響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出具。如果壹方對確認函有異議,可以進行復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壹)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的過錯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壹方承擔責任;但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采取必要措施的,減輕機動車壹方責任。
這輛車對這種情況負全責:
1,前車追尾(後車與行駛中的前車相撞造成追尾交通事故,後車承擔全部責任);
2.變道時發生事故;
3、倒車、車禍(前車倒車或後車碾壓造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負事故全部責任);
4、從道路或非機動車道進入機動車道碰撞刮蹭;
5.在有綠燈或者無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汽車不準直行通行;
6.進入覺醒路口的車輛未讓行或者在環島內行駛的車輛;
7、橫穿道路中心實線或隔離實線事故;
8、逆向行駛(逆向行駛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
9.右側超車時發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正常掉頭、左轉或者超車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
11,闖紅燈發生交通事故;
12.交通事故發生在人行橫道、橋梁、陡坡和隧道等禁止掉頭的區域。
13,碰撞依法可以暫扣、停放的車輛;
14,開關車門引發交通事故;
15,正常車輛在進出停車場或停車泊位時發生事故;
16,單方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