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5000元以上就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工資在5000元至8000元之間,含8000元的,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工資在8000-17000元範圍內的,含17000元,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為10%;工資在17000至30000元之間,含30000元的,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五險壹金:
1,基礎養老金+地方補充養老金,合計22%(工資總額的),其中單位繳納14%,個人繳納8%(以職工月工資總額為基數)。
但不得高於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也不得低於60%。高於或低於的,分別按300%或60%計發(2019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按4918元計發);
2、綜合醫療(含地方補充醫療+生育醫療),共9%,單位7%,個人2%(計算基數與養老保險相同);
3、失業保險,每月合計48元,單位繳納16元,個人繳納32元;
4.工傷保險,以職工月工資總額為基數,分為三檔(0.4%、0.8%、1.2%);
5、住房公積金,5%-20%,以職工月工資總額為基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