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債務人自破產宣告之日起停止生產經營活動。為了債權人的利益,確需繼續生產經營的,必須經人民法院批準。
二是破產企業自破產宣告之日起喪失對自身財產的管理權和處分權,其全部財產由清算組接管。債務人的銀行賬戶只能由清算組使用。
第三,清算組應當決定終止或者繼續履行破產企業未履行的合同。
四是破產企業的財產在其他民事訴訟中被查封、扣押、凍結的,受理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應當立即通知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的人民法院予以撤銷,並與受理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辦理交接手續。
第五,企業被宣告破產後,人民法院應當指定必要的人員留守。破產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會計和財產保管人必須留下來。
六是法院受理案件前6個月至破產宣告之日期間,破產企業實施的部分法律行為無效,如隱匿、私分或者無償轉移財產;以不正常的低價出售財產;為原無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提前清償未到期債務;放棄自己的債權等行為都是無效的法律行為。
擴展數據
破產宣告程序
第壹,向法院申請破產。
當公司嚴重拖欠到期債務,無法清償時,將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破產宣告的申請人是債務人、債權人和有利害關系的第三方。
二、法院受理破產申請並通知相關利害關系人。
法院受理公司破產申請後,應當在10日內通知債務人和已知債權人,並予以公告。接到通知的債權人應當在30日內申報債權,並提供證明資料和說明是否有擔保,未接到通知的債權人應當在3個月內申報是否有擔保債權。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的,視為自動放棄債權。
三。法院宣布公司的破產申請。
法院受理公司破產申請後進行審查,認定符合破產條件的,宣布公司破產。根據破產法的規定,破產成立的條件是:經營管理不善?生意和財產損失嚴重?無法按時還清到期債務。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宣告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