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監察法的規定,監察機關可以對涉嫌違紀或者犯罪的被調查人采取留置措施,這在壹定程度上保證了調查的順利進行和被調查人的合法權益。被調查人在逃的,監察機關可以決定其留在本行政區域內。但是,留置權必須嚴格依法操作。具體來說,保留期不得超過3個月。必要時,可根據情況延長壹個月,但應報批準機關批準。被拘留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保護。被拘留或者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應當及時通知其家屬,並保證其權利不受侵犯。同時,被拘留人有權聘請律師為自己辯護,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壹般來說,留置作為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在偵查過程中可能會帶來壹定的壓力和影響。因此,監察機關在運作中必須嚴格遵循法律規定和程序,以確保調查的順利進行,並保護被拘留者的合法權益。
被申請人在拘留期間可以上訴嗎?被留置人在留置期間有權申訴,對留置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壹級監察機關申訴。監察機關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並將答復結果告知被拘留人及其家屬。如果被拘留者對回答不滿意,還可以向相關司法部門提起訴訟。
根據監察法的規定,被調查人在逃的,監察機關可以決定其留在本行政區域內。但在留置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和程序操作,保護被留置人的合法權益,讓其享有申訴和辯護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五十三條* * *被拘留人的合法權益應當得到保障,有權聘請律師為自己辯護。留置決定應當告知被留置人的家屬或者其他指定的人,並告知被留置人享有的權利。留置期間,被留置人有權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