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NPC常委;
(二)國務院及其主管部門;
(三)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
(四)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門。第四十六條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要求NPC常務委員會進行法律解釋。法律、法令的規定需要進壹步明確或補充的,由NPC人大常委會解釋或以法令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將在法庭審判中解釋所有關於具體應用法律和法令的問題。最高人民檢察院將對檢察機關在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法令的問題進行解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解釋如有原則性分歧,應報請NPC人大常委會解釋或決定。不屬於審判、檢察工作的其他法律、法令如何適用,由國務院和主管機關解釋。地方性法規的規定需要進壹步明確或者補充的,由制定該法規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解釋或者作出規定。地方性法規的具體應用問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綜上所述,法律解釋權屬於NPC常務委員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四十五條
法律解釋權屬於NPC常務委員會。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NPC常務委員會解釋: (壹)法律條文的具體含義需要進壹步明確的;(二)法律制定後,新的情況需要明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