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法定繼承人包括第壹順序法定繼承人和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第壹法定繼承人是指配偶、子女、父母,第二法定繼承人包括祖父母、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叔伯、姑姑、侄子等。其中,配偶是指合法結婚的配偶,包括同居十年以上、共同生活、名義上結婚的夫妻關系。子女包括生前子女和已故子女的後代。已故子女無子女的,其遺產份額歸其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他繼承人所有。父母包括親生父母和養父母,但如果他們已經有配偶或子女,他們的遺產份額會相應減少。簡而言之,在沒有遺囑或遺產的情況下,法定繼承人按順序繼承遺產。沒有第壹順序法定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沒有法定繼承人的,遺產歸國家所有。
如果遺囑規定的繼承順序與法定繼承順序不同,怎麽辦?遺囑規定的繼承順序與法定繼承順序不同的,應當按照遺囑繼承。但是,如果遺囑的規定違反法律規定,或者明顯損害其他繼承人的合法權益,那麽其他繼承人可以請求依法撤銷遺囑中的不當規定。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第壹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遺囑與法定繼承順序不同的,應當按照遺囑繼承。法定繼承人依次繼承遺產。沒有法定繼承人的,遺產歸國家所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7條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