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勞動義務是指勞動者必須履行的責任。
這些責任包括:
1.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
2.勞動者必須提高職業技能。
3.工人必須執行勞動安全衛生法規。
4.工人必須遵守勞動紀律。
5.工人必須遵守職業道德。
工人的這些義務受到法律的規定和限制。當工人不履行這些義務時,他們必須受到法律的懲罰。
擴展數據:
義務工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企業有關勞動安全衛生法規的規定,保證安全生產,從而保證勞動任務的完成。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是做壹個勞動者最起碼的條件。
憲法規定遵守勞動紀律是公民的基本義務,意義重大。勞動紀律是勞動者在同壹工作中必須遵守的勞動規則和秩序。
它要求每個勞動者按照規定的時間、質量、程序和方法完成自己的工作。勞動者應當履行規定的義務,不斷增強主人翁責任感,認真勤奮地工作,保質保量地完成規定的生產任務,自覺遵守勞動紀律,維護工作制度和生產秩序。
職業道德是員工在職業活動中應當遵循的道德規範。職業道德是在職業生活中形成和發展起來的,調整職業活動中特殊的道德關系和利益矛盾。它是壹般社會道德在職業活動中的體現,其基本要求是忠於職守,對社會負責。
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是保證正常生產和提高勞動生產率的需要。現代社會化大生產客觀上要求每個工人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保證集體勞動的協調,從而提高勞動生產率,保證產品質量。
勞動者在維護企業和自身利益的同時,也要為自己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對社會負責,這是現代社會法律要求勞動者履行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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