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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盜竊1000元如何量刑?

壹、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盜竊1000元如何量刑?盜竊數額較大,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標準:1000元以上不滿2500元的,處管制、拘役、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單處罰金;二千五百元以上不滿四千元的,處六個月以上壹年以下有期徒刑;四千元以上不滿七千元的,處壹年以上二年以下有期徒刑;7000元以上不滿10000元的,處二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累計盜竊金額不足1000元,達不到刑事立案標準。最多是治安處罰,不會定罪。壹般盜竊罪處罰金額為1到2.5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搶奪、搶劫、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二、盜竊罪的客觀要件本罪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具有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盜竊罪是指行為人違背被害人的意誌,將他人占有的財物轉移給自己或者第三人(包括單位)。我們需要註意幾個問題:(1)雖然盜竊通常是秘密的,其本意也是秘密盜竊,但盜竊不能僅限於秘密盜竊,否則會導致處罰不公。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是“竊取公私財物”,但不叫“秘密”。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將“盜竊”解釋為“秘密盜竊”,所以我國刑法壹般說盜竊需要秘密盜竊,即行為人認為被害人未發現而取得的,為秘密盜竊。註1。行為人的“自信”是主觀內容,不是客觀要求;第二,完全有可能是作案人大膽地去案發現場“光明正大”地拿東西,卻沒有人出來制止。按照壹般的說法,很難定罪;第三,僅僅因為行為人秘密地或者公開地“認為”決定了犯罪的性質,就很難定罪。第四,現實生活中“明目張膽”盜竊的事件很多。所以,偷東西不需要“秘密”。(2)盜竊是排除他人對財產的支配,建立新的支配關系的過程。如果單純排除他人對財產的支配,就不算盜竊。偷竊的手段和方法沒有限制。即使使用了欺騙手段,也沒有達到基於認知錯誤而讓被害人處分財物的程度,這也是盜竊罪。(3)盜竊是通過和平手段將他人占有的財物轉移給第三人占有的過程。如果手段含有暴力成分,就不能認定盜竊罪。(4)成立盜竊罪,需要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是壹個相對的概念,需要根據各地經濟的不同來確定。多次盜竊根據司法解釋:“壹年內在家中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以盜竊罪定罪處罰”。但這太絕對了,需要考慮很多因素才算“多次盜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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