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十條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是集體所有。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轉讓。
壹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合理利用土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四十二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單位和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安排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生活,維護其合法權益。
征收單位和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房屋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貪汙、挪用、私分、截留或者拖欠征收補償費。
擴展數據:
征地補償費有三種,即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
1.征用土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征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各被征收單位平均占用耕地數量計算。每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3.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分為青苗補償標準和其他附著物補償標準。
①青苗補償標準:剛播種的作物,按季度產值的三分之壹補償生產成本。
對於正在生長的作物,最高賠償額以第壹季度的產值為基礎。可以收獲的農作物、油籽和嫩蔬菜不會得到補償。對多年生經濟樹木,應盡可能移植,由用地單位支付移植費;不能移植而必須砍伐的,用地單位應按實際價值給予補償。對於用材樹,樹的主人會無償砍伐。
②其他附著物補償標準:如需搬遷鐵路、公路、高壓電力線、通信線、廣播線等。對於土地征用,要根據具體情況與有關部門協商,編制投資概算,納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
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他配套建築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費。應參照相關標準支付。用地單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
百度百科-土地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