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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監理的相關規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負責。第三十二條實行監理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進行監理,也可以委托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沒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的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設計單位進行監理。第三十六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理,並對工程質量承擔監理責任。《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四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和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十四)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工程監理單位在監理過程中,發現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並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對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建築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建設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以及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承包單位的工程質量、工期和建設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同時,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和政策,應當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法定職責。

中國建設工程監理屬於業主項目管理的國際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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