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辦理施工許可證的條件辦理施工許可證的條件如下:
1.該建設項目的土地審批手續已經完成;
2.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工程已取得規劃許可證;
3.如需拆除,拆除進度應滿足施工要求;
4.已確定施工企業;
5.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和技術資料;
6.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7.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
3.施工許可證由誰來辦理提醒您,施工許可證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共同辦理,但總承包單位要負責配合。《建築法》第七條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的條件規定,施工許可證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允許建設工程開工的文件,具有壹定的法律效力。依照本法應當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工程,沒有施工許可證不得開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