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建築工程保修期是指正常使用條件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40條規定。根據法律規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負責修復。
(壹)設計文件規定的房屋建築基礎工程、地基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衛生間、房間和有防水防滲漏要求的外墻,為5年;
(3)供熱供冷系統,由兩個采暖期和供冷期組成;
(四)電氣管道、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飾裝修工程,為2年。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壹條規定:建築工程在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建設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建設工程質量保修金是指建設工程合同中發包人和承包人約定的在保修期和保修範圍內用於修復工程質量缺陷的資金。保修期從竣工/移交驗收合格的次日起計算。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二、工程質量保修期的監督
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委托監理合同約定的工程質量保修期監理工作的時間、範圍和內容開展工作。
監理單位在承擔質量保修監理時,應安排監理人員對施工單位提出的工程質量缺陷進行檢查和記錄,對承包單位修復的工程質量進行驗收,合格後簽字。
監理人員應對工程質量缺陷的原因進行調查分析,確定責任歸屬。對於非承包人造成的工程質量缺陷,監理人員應核實修復工程的費用並簽署工程款支付證書,並上報建設單位。
國家除了制定工程質量建設條例外,還出臺了相應的工程質量保證金和工程質量保修期。前壹條規定是為了保證我們的工程建設在施工過程中能夠保證質量,後壹條規定是為了有效保證我們的工程建設在後期使用階段也能夠保證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