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情況下,已繳納工傷保險的職工,在工傷醫療終結後,由單位持其工傷證明、醫療文書及相關材料,到社保部門申報工傷待遇。壹般從單位或個人申請之日起,勞動部門會在15天內審核材料,60天內作出工傷認定,20天內送達,按照規定時限網上計算是95天。經過治療,傷情穩定後才能進行鑒定。壹般60天內做出鑒定結論需要6個月左右,240天。工傷賠償部門審核後發放貸款。具體時間各地不壹樣,可以直接咨詢當地工傷保險機構。如果單位拒絕承認勞動關系或支付工傷賠償金,勞動者需要通過投訴或仲裁維權。這個維權過程比較長,壹般三個月到壹年。綜上所述,如果工傷賠償成功,大概需要八個月才能拿到錢,如果比較復雜,大概需要兩年才能拿到賠償金。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在15日內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申請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根據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部門的結論,需要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部門尚未作出結論的期間,暫停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期限。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二、認定工傷的標準是什麽?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職責受到暴力和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的;
5.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