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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和審判機關的區別

公安、監察、司法行政機關與審判、檢察機關的區別在於,公安機關管理社會秩序,行使國家行政權力,公安機關偵查刑事案件,依法行使國家司法權。它既是行政的又是司法的,所以警察是官民的接觸點,因為他們要接觸雙方。論司法機關:在法治社會的取向中,司法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組織和個人的幹涉,是根據公安、檢察機關提供的信息和各種證據,最終決定壹個人或群體是否有罪、犯了什麽罪、應受什麽處罰的機關。關於監督和起訴,主要區別在於範圍不同:監督的對象不同。紀委的檢查對象是黨組織和黨員。監督的對象是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檢察工作的對象不僅包括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當然也包括黨員幹部),還包括廣大人民群眾。

公安機關是指國家依法設立的代表國家行使公安職能、履行公安職責的國家武裝機關。公安機關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的行政機關。同時負責刑事案件的偵查,所以也是國家的司法機關之壹。公安機關是政府的職能部門,依法管理社會秩序,行使國家行政權力。同時,公安機關依法偵查刑事案件,行使國家司法權。

行政機關是指依法行使國家權力,履行國家行政職能的機關。從廣義上講,行政機關是壹級政府機關的總稱,即執行國家法律,從事管理國家事務、機關內部事務和社會事務的政府機關及其工作部門。狹義的行政機關僅指政府機關內的綜合辦公室,即辦公廳(室),在行政首長的直接領導下處理各項事務,並協助全面管理。

檢察機關是代表國家依法行使檢察權的國家機關,主要職責是追究刑事責任、提起公訴、實施法律監督。資本主義國家的檢察機關要麽附屬於法院系統(大陸法系國家),要麽獨立設置(英美法系國家)。在我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檢察院、人民法院、政府合稱為“壹府兩院”。其職權主要包括:審查批準逮捕、決定起訴和出庭支持公訴。中國設立了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

司法部門是行使司法權的國家機關,是國家機構的基本組成部分,是依法設立的行使有關國家職權的司法組織。包括法院、檢察院和相關職能部門。在中國,司法機關是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另外,公安機關可以認為是司法機關的壹部分,但行使行政職能時不屬於司法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偵查部門、軍事安全部門等具有刑事偵查權的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發揮著與公安機關相同的作用。

司法機關是依照法律代表國家獨立行使司法權的國家機關。在中國,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設立了專門人民法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都有高級人民法院,以下是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司法機關審理案件,除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壹律公開進行。被告有權進行辯護。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參考:

百度百科-公安機關、百度百科-行政機關、百度百科-檢察機關、百度百科-司法機關、百度百科-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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