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公海是“不屬於主權國家的專屬經濟區、領海或內水或群島國家的群島水域的壹切海域”。
公海有六個特點:壹是航行自由;二是飛越自由;第三,鋪設海底電纜和管道的自由;四是國際海洋法允許的建造人工島等設施的自由;第五,捕魚自由;第六,科研自由。同時規定各國在行使這些自由時,在行使公海自由時,必須考慮和註意其他國家的利益。
公海上的海底區域,包括各國大陸架以外的海床、洋底和底土,稱為國際海底區域。國際海底區域的資源不同於領海、專屬經濟區、大陸架或公海的資源,公海的漁業資源由各國自由捕撈。國際海底及其資源不能被任何國家或個人侵占,也不能由任何國家自由開發,而是人類的共同遺產。國際海底區域及其資源由國際管理。為此,聯合國還在1994《公約》生效時成立了國際海底管理局,總部設在牙買加。
因此,壹旦海底發生變化,產生新的島嶼,將由國際社會處理,任何國家都不能隨意占領。
如果壹個國家在公海上占據了壹個新的島嶼,那就等於宣布了領海的擴張,會引發很多矛盾。
當然,如果從那些私人國家手裏買下島嶼的主權,也可以建國。英國有壹個由家庭建立的國家!但是沒有壹個國家承認其主權,所以還是相當於私人莊園的性質。當地軍警為其提供警戒保護!
其實和中國的梵蒂岡比壹下就好了。梵蒂岡雖小,卻有淵源。很多國家都承認了它的主權,建立了外交關系!他沒有軍隊,與意大利簽署了提供國防安全的協議,壹支瑞士警察部隊負責內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