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秦漢——制約了再婚理論的進壹步系統化和再婚行為的普遍存在。
三。魏晉南北朝——法律規範沿襲前朝,輿論越來越嚴。
第四,隋唐時期——盛世之下女性的束縛再次放松。
動詞 (verb的縮寫)宋元——法律條文固定,禮教越來越嚴厲形勢下社會風氣的變化。
6.明清時期——法律和道德規範越來越嚴厲,再婚在現實生活中依然存在。
可以參考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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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的來說,清代對婦女再嫁的控制是最嚴格的。在此之前,女性可以再婚。在先秦時期,《詩經》中就有記載,凱豐描寫了七個兒子對改嫁母親的愛,可見當時的社會風氣。孔家三代都離婚再婚。但在漢代以後的《詩經》解讀中,這段話總是受到批評。表彰賢妻始於漢武帝宣帝,但漢代女性地位也相當高,有幾個公主是皇帝親自改嫁的。魏晉南北朝就更亂了,皇後接連嫁了幾個男人也不是個例。隋唐時期,女性地位很高,像公主壹樣養資都不是新聞,更別說改嫁了。宋元時期雖然有理學,但當時的影響力其實並不大,宋朝的女性還是比較自由的。參考/註/517478357/。在明朝以前,它只是壹種籠統的道德說教,而不是人人都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
朱元璋大力提倡“三綱”。根據“夫當妻”的原則,他曾下令:“民間寡婦,丈夫三十歲前亡故,五十歲後不換制度者,自免其職。”在皇帝的親自倡導下,貞節之風盛行,各地都豎起了貞節牌坊。夫妻嬪妃殉難之風再起,朱元璋自己以身作則。他死後,40名嬪妃殉難。(《萬裏葉被編》)
據統計,《新唐書》記載的唐代烈士只有47人。《宋史》記載宋代43人。但《明史英雄傳》記載的是276人,而這只是“其中之壹”。沒進傳記的不能算。至於“在縣誌、市誌上寫字的”,則有萬余人。
清朝繼承了明朝的傳統。據《山西同治列女錄》不完全統計,元代以前本省甄嬛的女兒只有幾個,元代增至25個,明代增至677個,清代(順治至光緒)增至1830個。據《福建婦女傳》不完全統計,唐代至宋代該省共有烈士26人,元代12人,明代猛增至679人,清代達5603人。越來越多的女性成為封建禮教的犧牲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