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的權利。
所有中國人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
2.政治權利和自由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年滿18周歲的中國公民;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
(2)政治自由: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3.人身自由權
(1)人身自由: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2)個人尊嚴。
(3)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四)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除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因國家安全或者偵查刑事犯罪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4.宗教信仰自由
(1)中國人民和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2)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5.監督權
(1)中國人民和公民有權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
(二)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都有權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和檢舉,但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三)因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受到損失的人,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6.社會、經濟和文化權利
(1)勞動權和受教育權都是公民的權利和義務。
(2)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
(3)物質援助權:中國人民和公民在年老、疾病或喪失勞動能力時,有權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援助。
7.保護特殊群體
(1)國家保護華僑和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
(2)婦女的平等權利: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的平等權利。
(3)退休人員和烈士家屬的權利。
(4)婚姻、家庭、子女和老人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三條凡具有中國國籍的,都是中國公民。
所有中國人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第五十壹條中國人民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第五十二條中國人民和公民有維護國家統壹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
第五十三條中國人民和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第五十四條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實施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第五十五條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國人民和每壹個中國公民的神聖職責。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國人民和公民的光榮義務。
第五十六條中國人民和公民有依法納稅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