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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簽勞動協議可以舉報嗎?

可以舉報。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和投訴。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全國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

1)簽訂勞動合同是法定義務。企業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職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職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並與其補足書面勞動合同。

2)企業自用工之日起1年後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後的次日起至1年前壹日止,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並於用工之日起1年後的次日視為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向勞動者補足書面勞動合同。

3)員工未與企業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書面通知員工解除勞動關系,即使員工願意出具“不願意簽訂勞動合同的書面協議”。企業應該承擔責任。

4)建議最好在入職當天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避免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法律風險。否則,不得雇用該員工。

投訴或舉報的具體方式如下:

1.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雙倍工資(最高11個月)和未支付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加班工資等。尚未簽署的文件;從妳辭職開始,勞動仲裁時效壹年!

2.這樣的案件關鍵是要有證據證明勞動關系!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證(最好加蓋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或工作的任何人)、錄音錄像或其他有妳名字和公章的文件(包括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有妳名字和公章的文件、能證明勞動關系的文件);

3.申請勞動仲裁時,帶上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工商登記資料!勞動仲裁期間,可以去新單位上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三條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全國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在對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監督管理時,應當聽取工會、企業代表和有關行業部門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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