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指通過長期有意的身體接觸、言語攻擊或心理操縱,造成傷害或不適的壹種行為。它具有欺負的特征,直接或間接,主動或被動,單獨或合夥。欺淩行為的參與者通常包括欺淩者、被欺淩者和旁觀者。常見的欺淩類型有言語欺淩、肢體欺淩、校園欺淩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1)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威脅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窺、偷拍、竊聽或散布他人隱私。
二、什麽是校園欺淩?
校園欺淩是指同學之間的欺淩、言語羞辱、敲詐勒索甚至毆打等行為。校園欺淩多發生在中小學。校園欺淩分為單個人實施的暴力、少數人實施的暴力和多人實施的暴力。實施環境區域多為校園周邊或人跡罕至的僻靜場所。近年來,在應試教育的沖擊下,很多學校重視知識教育,輕視法制和規則教育,忽視生命、尊重和心理教育。因為很多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受害者會長期被欺負。在欺淩過程中,欺淩者會對受害者造成心理問題,影響健康,甚至影響人格發展。校園應該是最陽光最安全的地方。如今校園暴力頻發,不僅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也沖擊著社會道德底線。教育部應會同有關方面采取措施,特別是完善法律法規,加強對學生的法制教育,堅決遏制漠視人的尊嚴和生命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