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行政責任:法定代表人可能對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行政責任。除非妳能證明對公司的行為不知情。
二、民事責任: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以自己的財產為限對外負責償還。但實際控制人虛構出資操縱公司,逃避出資,在訴訟過程中隱匿或者轉移資產,或者未經清算而處分財產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三、刑事責任:在刑法規定的壹些犯罪中,除了處罰單位外,還可能追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另外,當公司實際控制人利用公司實施經濟犯罪時,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參與,但如果明知實際控制人利用公司實施犯罪行為,而未能制止,或者放任實際控制人的行為,法定代表人很可能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第四,在人身自由方面,當公司面臨破產訴訟、申請強制執行或欠繳稅款時,法定代表人可能被司法、行政機關采取相應的強制措施。比如黑名單、限貸、消費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十七條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第五十八條法人應當依法設立。
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資金。法人設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設立法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經有關機關批準。
第五十九條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法人終止時消滅。
第六十條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六十壹條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進行民事活動的法律後果,由法人承擔。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職權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