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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或用人單位招用殘疾人就業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稅務機關實行按單位人數實際安置殘疾人的辦法,定額征收後即征即退增值稅。?

(壹)每名實際安置的殘疾人每年可退增值稅或減征營業稅的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按照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適用於單位所在區縣(含縣級市)的最低工資標準的6倍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每人每年35000元。?

(2)主管稅務機關對符合減免稅條件的納稅人按月退還增值稅。本月已繳納的增值稅不足的,可以在本年度(指納稅年度)從上月已繳納的增值稅余額中退還,仍不足的,可以結轉到本年度的次月。

本年應納稅額低於核定的年度退稅限額的,以本年應納稅額為限;本年應納稅額大於核定的年度退稅限額的,以核定的年度退稅限額為限。納稅人本年度應納稅額不足退稅的,不得結轉下壹年度退稅。納稅人本月應退增值稅按以下公式計算:

本月應退增值稅=納稅人本月實際安置的殘疾人數×縣級以上稅務機關確定的每名殘疾人每年應退增值稅的具體數額÷12?

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092號)、《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7〕67號)。

擴展數據:

公司招用殘疾人時達到規定的安排比例,不需要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第二條

“保障金”是指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地區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根據當地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年度差額和當地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繳納的殘疾人就業專項資金。

“保障金”按屬地原則繳納,中央部門所屬單位按地方法規的有關規定辦理。國家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有關規定,積極創造條件,逐步達到規定的安排比例。

參考資料:

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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