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股東和實際控制人以外的其他人提供的擔保。新《公司法》規定,公司為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外的其他人提供擔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辦理,即允許公司“無償”提供擔保。其實章程對擔保形式是有限制的。公司是通過私法上的法律行為,為達到約定的特定目的(盈利)而成立的人的聯合體。章程是人民意誌在財團中的體現。它是通過協議形成的,本質上是“意思自治”的體現。
壹、法律法規的相關保障是什麽意思?
公司法規定關聯擔保主要是公司不能為股東或者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的,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公司章程對投資總額或者擔保總額以及單個投資或者擔保金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2.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決定投資其他企業嗎?
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能決定向其他企業投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六條規定: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的,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股東會、股東大會決定;章程對投資或擔保總額和單個投資或擔保金額有限制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大會或者股東代表大會批準。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控制的股東,不得參與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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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的,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公司章程對投資總額或者擔保總額以及單個投資或者擔保金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控制的股東,不得參與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