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設立時壹次或分期形成資本、註冊資本是授權資本還是發行資本、註冊資本是否有壹定的嚴格限制等壹系列方面,將資本的形成方式分為法定資本制、授權資本制和折衷資本制三種制度形式。法定資本制度基本上為大陸法系國家所采用,其目的在於鞏固公司資本結構,維護交易安全,遏制濫設公司。授權資本制就是靈活方便地籌集資金,充分發揮資本的效用,以美國和英國為典型。折衷資本制度是通過吸收法定和授權的優點而建立起來的壹種制度形式,德國和法國也逐漸吸收了這壹制度。英美公司法逐步取消了原公司的最低資本,在1969年完全取消了最低資本。美國至今沒有統壹的資本概念,更沒有註冊資本的概念。
我國《公司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也不得低於法定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全額支付。
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十壹條規定: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其余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全額支付。在未繳足股款之前,不得向他人出售股份。
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百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可見,我國新公司法改變了以往的法定資本制,實行授權資本制。
但《公司法》第五十九條對壹人公司做了特殊規定: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股東應當壹次繳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
由此看來,壹人公司也實行嚴格的法定資本制度。(李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