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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因欠錢被起訴的後果

公務員不還錢的後果:會被法院以拒絕財產交換、拍賣執行、司法保管、惡意轉移財產、涉嫌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等罪名起訴。會被起訴討債;仍不歸還的,予以強制執行;有可能進行司法羈押;相關失信信息將記入公務員誠信檔案。

第壹,無力償還債務的公務員可以先與債權人協商延長還款期限。協商不成,或者延期後仍不能償還的,債權人向法院提起訴訟後,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財產、車輛、有價證券、存款等情況。

2.債務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將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信用報告中被限制高消費和出入境,甚至可能被司法拘留。並且法院會在債務人有償還能力時中止執行,恢復執行程序。

3.債務人有能力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二、公務員貸款不起的後果:

1.確實無力償還的,應當與貸款機構協商延長還款期限或者分期歸還;

2.貸款機構向法院起訴並勝訴後,在履行期內不履行法院判決的,將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法院在接受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貸款人名下的房產、車輛、有價證券、存款等情況;

4.如果出借人因名下無可執行財產而拒絕履行法院生效判決,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將被記入個人征信報告,限制高消費和出入境,甚至可能導致司法拘留。

第三,欠錢不起訴的公務員可能面臨以下問題:

1.原告提起訴訟後,應積極應訴,爭取有利判決;

2.如果法院判決對妳不利,有能力履行就盡快履行;

3.法院判決生效後,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將依法查封、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

4.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影響被執行人日常生活;

5.最後,被執行人可能因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書而被判處刑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五十九條公務員應當遵紀守法,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散布有損憲法權威、黨和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憲法、黨和國家領導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的。

(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的。

(三)挑撥和破壞民族關系,參與民族分裂活動或者組織、利用宗教活動破壞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

(四)不承擔責任、不作為、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五)拒不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的。

(六)對批評、控告、檢舉、控告進行壓制或者打擊報復的。

(七)弄虛作假,誤導和欺騙領導和公眾。

(八)貪汙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他人謀取私利。

(九)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有資產。

(十)濫用職權,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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