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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信息有誤誰負責?

如果是開發商的責任,可以要求支付違約金,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款項。

壹、購房合同信息有誤怎麽辦?

1.如果備案了,還得去房管局換。

2.如果沒有備案,賣家可以在營業部更改。

二、購買合同註意事項

1.檢查“五證”和“兩書”

“五證”是壹個合法正規的房地產開發商必備的,是法律對賣家提出的壹些基本要求。

2.留意遊泳池區域

對策:合同第三條寫明套內建築面積、公攤面積,附件列明公攤面積構成。按套房購買使用面積,雙方不涉及公攤。

3.註意房產證的辦理。

陷阱:建設部格式合同第十五條未明確條款中的“規定期限”是指法定期限還是約定期限,因此房產證的取得日期不明,可能導致資質較差的開發商延遲發證或找各種理由不辦理。

4.找出房子的位置

陷阱:開發商開發多個樓盤,買家可能買了壹個位置好的樓,但交房時,樓號變成了結構壹樣位置不好的樓層。

對策:在合同附件中。附上小區平面圖並註明樓號,開發商要在這張附圖上蓋章確認。

5.明確所售房屋的抵押情況。

陷阱:找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管部門有沒有抵押記錄,讓開發商到房管局備案合同。

三、如何行使合同解除權

1.行使撤銷權的主體必須是合格的。法律規定的撤銷權的目的在於保護因對合同的嚴重誤解、顯失公平、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等原因而利益受到損害的當事人。因此,行使撤銷權的主體應當是表示了錯誤或瑕疵意思表示的壹方,即有嚴重誤解的壹方(以壹方為主,有時是雙方)和因顯失公平而使合同利益受到嚴重損害的壹方。

2.行使撤銷權的客體應當是合法的。

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顯失公平的合同(訂立時),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其他合同,當事人不得行使撤銷權。

3.行使撤銷權的方式應當適當。即有權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變更或者撤銷。這與德國、日本等外國規定的撤銷權人通過向對方表示意思表示來行使撤銷權並不相同。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撤銷權的行使應當通過訴訟或者仲裁的方式進行,直接向對方表示意思表示不具有行使撤銷權的效力。

4.撤銷權應當在法定期間內行使。

行使撤銷權的當事人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行使,否則法律不予保護,可撤銷的合同仍然有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七十七條當事人協商壹致,可以變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的變更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第七十八條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沒有明確約定的,推定未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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