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麗娟被捕,她的《愛情村》被禁,讓很多人大吃壹驚:涉嫌多項罪名的“惡”與收養數百名棄嬰所呈現的“善”之間的反差,可以說是“判若兩人”。很難想象這兩個“李麗娟”是同壹個人。正因為如此,很多人的大腦都不願意清閑,大腦組成了很多可能性。
有時候,事情沒那麽簡單。透過棱鏡或濾鏡看人,可能只是“知人知面不知心”。李麗娟是個什麽樣的人,現在還很難輕易下結論。
去年2月的報道《痞子媽媽和她的104孩子》說,在武安之外,人們稱贊她有無邊的愛。在武安,有壹大批人叫她流氓。很多村民說“這裏的人沒說她好”,說她搶人家的鐵礦,占人家的地,有些網帖還指責她惡行。這到底是“名譽隨誹謗”還是真的還有待考證,但無疑為觀察他的行為提供了更為豐富的旁證。
李麗娟的情況很個別,但也讓人思考:“慈母”的人格面具可以是多面的嗎?有道德缺陷或者法律汙點的人適合大量收養孤兒嗎?來自公眾最重要的啟示是,更好的孤兒救助需要制度保障和保駕護航;那些孩子的命運不能拴在個人品行的“繩子”上。
李麗娟的批評轉向讓人想起了袁厲害。袁厲害24年收養超過100名棄嬰,壹度被稱為“愛心媽媽”,但在2013年初,有媒體揭露了袁厲害的“另壹面”——根據孩子的殘疾和長相給孩子分級;自購或自建住房20套以上;為了維持好人形象而裝窮,引發輿論嘩然。
從袁厲害到李麗娟,可能出現的形象反轉不僅指出了無人監管的收養環境的不確定性,也指向了救助和收養制度的缺失。
首先,這些“愛心媽媽”收養數百名孤兒,在兒童福利機構缺位的背景下,似乎是“體制內的責任”。這並不是說政府要包辦壹切,而是公眾的責任不能轉嫁。要把對民間收養的合理管理和監督結合起來,避免“政府解決不了”、“民間解決不好”。只有保護有效,監管到位,才能抑制“以收養謀私”,避免孤兒完全受制於個人德行的情況。
其次,現實中壹些真正的“慈母”出於善心收養孤兒,需要為這些人道主義救助行為提供合法渠道,以告別“非法合理存在”。有專家說,家庭寄養優於政府收養,但目前收養門檻高;對於有精力和意向“集體收養”的,應該提供資金和培訓,支持他們建設正規的福利院,但這種引導和鼓勵社會參與的措施也是不夠的。
如今,武安官方將孤兒統壹安置在“愛心村”,這是壹項值得肯定的補救措施。但毫無疑問,袁厲害和李麗娟顯然應該采取更多措施“亡羊補牢”,不讓“死羊”受到表揚和質疑。只有盡快填補公安和收養制度的漏洞,才能避免將孤兒置於個人灰色收養不可預知的風險中。
來自鳳凰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