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臘化時期,古希臘法律思想和古希臘思想滲透的羅馬法創造了輝煌的文明,但朱爾曼對蠻族的入侵給了這些文明致命的打擊。是基督教馴服了蠻族,並在引導他們走向文明的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在教會法的影響下,哲學吸收了古希臘和羅馬法,尤其是羅馬法的壹些原則和制度。突出王國,由於教會的法律地位非常高,許多僧侶和法學家,他們在各個王國的管理、司法和立法中的作用,影響了突出過濾的方法,同時保留了羅馬法。
12世紀至15世紀羅馬法復興時期,教會法和教會法學家的努力促進了羅馬法的傳播和羅馬法學家的培養。這裏要提到的最重要的人是阿奎那,他巧妙地將奧古斯丁的神學和亞裏士多德的神學結合在壹起。
他承認人的理性,並將其歸因於上帝的恩賜。在法的分類中,他把自然法看作是永恒法和人類法的紐帶,認為自然法是人類對上帝智慧的認識和參與。這使得自然法披著上帝的外衣在世界上發揮作用,成為後世的資產階級法律思想。
以格老秀斯、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鳩、盧梭為代表的古典自然法學派開創了現代法律文明的偉大時代。
擴展數據:
雖然古希臘有直接民主,但沒有正式的成文法。決議由大會制定,並由十名將軍組成的委員會執行。這種民主只適合雅典這樣的小國。他們簡單地假設大多數人的意見是民主的,但這是有偏見的。
比如壹個人是不是賊,不能靠大家的投票,這樣的民主最終會變成暴民政治。再比如,對於偷竊,第壹個人可能不認識妳,而第二個人可能認識妳。量刑會因與周圍人的關系不同而不同,從而導致量刑不同。
在羅馬時代,成文羅馬法的確立保證了民主得到法律的保障,民主不再是壹部分人對另壹部分人的任意評判,這當然是壹種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