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羅馬帝國後期,皇帝的權力達到了至高無上的地位,他的話成為了必須執行的法律。根據內容和形式的不同,可以分為皇帝的命令、皇帝的判詞、皇帝的問答、皇帝給官員的指示。但由於羅馬帝國幾個世紀以來積累的法律、判例和法律解釋太多,法官無法查閱。因此,從公元3世紀開始,皇帝就開始組織法學家對以前的法律進行清理和編纂。到了公元438年狄奧多西二世統治時期,第壹部官方法律匯編《法典》(CodexTheodosius)誕生了。
然而,正是在東羅馬帝國,也就是查士丁尼皇帝繼位的第二年,才進行了大規模的編纂。任命Tribonian等10位法學家組織法律的清理和編纂工作,並於公元529年編纂了法律史上劃時代的法典CodexJustinianus。與此同時,皇帝任命了壹個由法律專家組成的委員會,在更大範圍內整理宮廷案件,並於公元533年完成了《大百科全書》。為了方便初學者或法官理解法典和判例,《法學原理》已經編纂完畢。這三部巨著合在壹起,就是後來人們所說的古羅馬法律大全——法律、判例和判例,是今天歐洲法院判決案件的三個最重要的依據。
因此,羅馬法為歐洲法律體系的建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查士丁尼也因此而名垂青史(註:羅馬法是用拉丁文寫成的)。直到18世紀,受法國大革命自由主義的影響,人權思想才在《拿破侖法典》中被加入到古羅馬民法中。拿破侖自己說:(我的壹切都可能被人毀滅,但是)唯壹永遠不能被人毀滅的是我的民法。然而,歐洲的法律制度迄今為止經歷了兩次高峰,即意大利文藝復興和拿破侖民法對古羅馬法的繼承。它仍然延續了古羅馬法,甚至許多具體的法律條款都是照搬古羅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