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消費者退貨權明確規定消費者有權在收到商品後7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是,無理由退貨的商品也是有邊界的。消費者定制的商品、鮮活易腐商品、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投遞的報紙、期刊等商品不在無條件退貨之列。為防止無條件退貨權被濫用,修正案增加了壹條規定,除消費者與經營者另有約定外,無理由退貨的商品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網上下載的數字商品不適用無條件退貨。消費者退貨權是指消費者有權在合法合理的期限內使用商品並無條件要求退貨,而經營者應當無條件退貨。它是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的延伸,因為消費者沒有機會驗貨,交易內容沒有充分公開,會造成消費者意願表達不完全,是為處於弱勢地位的消費者提供壹定保護的特殊方式和途徑。7天無理由退貨規定表明,買家收到商品後不滿意,有權退貨或換貨。退貨涉及的內容如下:
1.因質量問題退貨,所有郵費必須由賣家承擔。七天內無理由退貨,質量問題定義為商品損壞或不完整。
2.退貨需要完整的外包裝、配件、吊牌等。收到貨物時;所購物品已被洗滌、磨損、破壞或標誌被移除,恕不退還;所有預訂或特殊尺寸的訂單概不退款。
3、非商品質量問題的退貨,應由買家承擔來回運費。特別提醒:為避免因貨物滯留造成的經濟損失,所有退貨應由買家在規定時間內(以物流收貨運單顯示時間為準)寄回。如果退貨超過規定時間無法寄出,買賣雙方自行協商處理方式。目前有壹些執行的比較好的寶貝或者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予以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的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天後,消費者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退貨、更換、修理商品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