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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糾紛案件

股權糾紛

【案情介紹】:家住上海的丁某、家住常州的吉某於2002年5月13日收購常熟某鄉鎮企業生產高爾夫球桿。丁某出資32萬元,占40%股份,吉某出資48萬元,占60%股份。由於丁優秀的管理能力,公司規模在短短十余年間逐漸壯大,以雄厚的資產成為行業的領頭羊,公司也從未太紅;2006年3月23日,吉某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增資,註冊資本變更為10.8萬元,其中丁出資270萬元,占股份25%,吉某出資810萬元,占股份75%。2006年5月9日,公司更名為常熟市鋼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鋼管公司)。

2007年6月5438+065438+10月,丁在工商部門無意查詢企業信息的情況下,突然發現自己已不再是鋼管公司的股東。工商登記材料中的壹份“股權轉讓協議”讓他大為吃驚。協議顯示,我早在2006年8月28日就將名下鋼管公司的全部股份轉讓給江蘇某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並於9月28日在工商部門辦理了股東變更登記。股權轉讓協議及2006年8月28日股東會決議中“丁某”的名字並非本人所簽。丁平日裏工作繁忙,但他忘不了2006年8月28日,因為那天正巧他親自開車送幾個工作人員去山東進行專業培訓,用身份證登記在山東住了壹晚。怎麽會有人在山東參加股東大會?妳怎麽能免費轉讓妳所有的股份?!想到自己辛辛苦苦多年,卻在暗中被騙,丁傷心多於憤怒。

無奈之下,丁某找到紀某,紀某卻不理他。由於缺乏耐心,丁某從中國銀行吳濱分行和徐強分行聘請了律師來講述他的故事。兩位律師決定接受丁的委托,為他討回公道。接下來的日子裏,兩位律師多方面調查取證,研究訴訟角度,分析對方可能提出的反駁證據,收集證據材料。最終,他們壹致決定通過確權訴訟,恢復丁的股東身份。

2007年底,兩名律師壹紙訴狀,將鋼管公司和A公司壹同告上法庭。債權為:1,2006年8月28日股權轉讓協議無效;2.鋼管公司2006年8月28日以後形成的股東會決議全部無效;3.確認丁為鋼管公司股東,擁有25%的股權。4.訴訟費由兩被告負擔。蘇州中院受理此案,是因為此案標的較大,案情復雜。

就在兩位律師等待法院安排開庭的時候,丁突然來到辦公室,說對方要和他協商。兩位律師聽後認為,如果能通過和解達到目的,即解除合同的訴訟費用會更方便,於是告訴對方可以進行協商,但由吳濱和徐強出面。

談判過程很復雜。對方代理人自稱是法院院長,兩個律師為了當事人的利益沒有任何讓步。經過幾個小時的艱苦談判,三方最終達成協議,約定兩被告支付丁鋼鐵公司25%股權轉讓費及獎金308萬元。作為交換,丁立即向法院提交了撤訴申請。協議擬定後,由於三方不信任,兩位律師建議壹起去蘇州中院,全面妥善履行協議約定的權利義務,三方均表示同意。2008年6月9日,蘇州中院,原被告簽署協議,立即履行義務。

事情終於如丁某所願,在年前圓滿解決。丁某對兩位律師十分感激,稱終於可以安心和家人過個好年了。

【律師提醒】隨著經濟的發展,合夥公司極為普遍。律師希望各公司股東在經營期間也要註意自身權益的保護,防患於未然,杜絕類似問題的發生。建議在公司成立前聘請律師進行檢查,加強抗風險能力。

新聞來源:吳濱,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高級合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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