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故意毀壞財物的標準行政處罰有哪些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搶奪、搶劫、勒索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壹)造成公私財產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聚眾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
二、行政拘留與刑事拘留的區別
兩者的法律性質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壹種保障措施,其起源不是懲罰性的。而行政拘留是依據行政法做出的行政處罰,本身就是懲罰性的。
其次,兩者適用的對象不同。刑事拘留適用於刑事案件中的現行犯或重大嫌疑人,是追究刑事責任的對象。行政拘留適用於其違法行為根據相應的行政法律應當受到處罰的人,該人的違法行為不構成刑事犯罪。
第三,它們的應用目的不同。適用刑事拘留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行政拘留的目的是懲罰和教育違反法律的人。
最後,他們的拘留期不同。壹般現行犯、重大嫌疑人刑事拘留最長期限為14天,流竄作案、多次作案、合夥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最長拘留期限為37天。行政拘留最長期限為15天。
3.故意毀壞財物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麽?
故意毀壞財物罪的量刑標準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是指破壞個人財產,造成他人精神障礙的;破壞生產經營設備和設施,導致停產或者停業,造成重大損失的;極其惡劣的破壞手段;等壹下。
故意毀壞郵筒等郵政公共設施,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處罰;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壹百五十六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故意損壞他人財物,其實是壹種幼稚的發泄個人憤怒的方式。損壞他人財物的那壹刻妳可能覺得很開心,但很有可能妳會為當時的沖動行為承擔沈重的法律代價。無論是行政處罰還是刑事處罰,都要依法賠償給對方造成的財產損失。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哄搶、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壹)造成公私財產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聚眾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