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關聯公司繳納社保合法嗎?
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掛靠”壹家公司繳納社保是違法的。
《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必須參加社會保險。
雖然《社會保險法》強制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社保費用,這是用人單位的強制性義務,但並不禁止用人單位為不在本單位的員工繳納社保費用。該行為不損害國家和第三人的利益。勞動者和企業創造符合繳納社會保險費要求、不損害他人利益的條件。
因此,繳納社保並沒有被我國法律明確禁止。
二、關於單位與他人之間只有繳納社保的關系,是否可以認定存在勞動關系。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也就是說,勞動關系的建立不是基於書面勞動合同的簽訂,而是基於實際雇傭行為的存在。
辦理就業登記手續、代他人繳納社會保險費只是壹個參考因素,而不是決定因素,所以不宜輕易經審查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但不具備勞動關系的本質特征。
勞動關系是否成立或存在,壹般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由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償勞動,適用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因此,用人單位為非從業人員繳納社保的,應當認定雙方之間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勞動合同關系,雙方之間根據具體情況存在委托繳納保險的法律關系。
三。公司繳納社保的註意事項。
用人單位為非員工繳納社保的,由本人申請,公司與其簽訂社保繳納協議。協議約定了委托社保繳納的方式,停保的書面通知時間,如果公司的繳費截止日期不到,公司會自動為他停保。本協議必須在公司人員或財務人員面前親自簽署。本協議不得由他人簽署或以各種借口收回。這樣可以避免發生糾紛時,掛靠的付款人否認簽訂委托協議,否認簽名的真實性,從而引起法律糾紛。
從上面可以看出,雖然關聯公司繳納社保並不違法,而且事實上也有相當壹部分企業在為非員工繳納社保,但是無論是對於企業還是個人,關聯公司繳納社保還是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作為企業,應該完善相關規章制度,保存委托繳納社保的協議,避免被人利用,產生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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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88條。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還騙取的社會保險待遇,並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