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確定關聯方的標準是什麽?
(壹)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間接的控制關系。;
(二)被第三方直接或者間接控制;
(三)有其他利益相關關系的。
2.關聯交易的法律特征是什麽?
(壹)商事主體之間的關聯性。
關聯交易必須發生在具有權益和相互影響的商事主體之間,即關聯方。
(2)利益沖突和權益轉讓。
任何具體的關聯交易,關聯方之間或關聯方與其權益代表之間都存在利益沖突,關聯方之間都存在權益轉移。
(3)潛在的不公平傾向。
並非所有的關聯方交易都是公平的,但這種形式的關聯方交易包含產生不公平結果的潛在趨勢。壹旦主客觀條件都滿足,特別是沒有有效的法律規制,某壹特定關聯交易往往會滑向不公平的邊緣。
(D)交易形式對實質公平的異化。
關聯交易最大的特點,也是法律規制的難點在於,關聯交易以形式上的平等掩蓋實質上的不平等;形式上的當事人對自身權益的自由處分,掩蓋了對壹方權益的實質性強制損害。
3.關聯交易有哪些註意事項?
1.關聯交易的真實性。真實的關聯交易是指真實的交易動機,符合商業慣例。虛假關聯交易不僅背離公司利益,而且往往隱藏違規、違法等因素。例如,壹些公司編造不存在的交易來轉移收入和分攤費用,或者通過相互借貸資金來調解利息支出。壹旦被發現,企業將面臨處罰,公司信用將受到影響。因此,公司應重視關聯交易的真實性。
2.關註關聯交易的披露。關聯交易的存在已經不再是人們關註的焦點,及時、深入、完整、準確地披露關聯交易已經成為公眾投資者關註的焦點和監管部門關註的重點。只有堅持披露比存在更重要的原則,公司才能經營得更穩健。
3.關聯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允性。大部分必要的關聯交易都是公司存在和發展不可或缺的,如:綜合服務協議、主營業務所依賴的購買或租賃協議等。這種關聯交易也是公司的持續關聯交易,此時也要考慮關聯交易的公允性。
4.註意在關聯交易中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實踐中,關聯交易大多發生在新老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之間。雖然控股股東與其他股東在權利質量上沒有區別,只有數量上的區別,但它優於普通股東的權利。關聯交易往往損害中小股東的利益。如果這個問題處理不好,會引起小股東的不滿,可能會使企業陷入訴訟的泥潭,會影響公司的聲譽,不利於公司的發展。
事實上,企業之間的關聯交易主要是為了降低交易成本。但有些關聯交易是法律制度明令禁止的。比如公司的股東和高級管理人員利用職務之便設立同類型的公司,然後向自己的公司輸送利益,這種關聯交易就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