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壹位親密的女同事要離職了。送什麽禮物合適?

壹位親密的女同事要離職了。送什麽禮物合適?

當然,送她禮物最好。如果她喜歡,就在妳能滿足她的範圍內給她。建議根據妳的感受或者她特別在意的某種情結,定制壹些屬於她的東西。會很真誠很用心。如果妳都給過了,經典的品牌包包,手表,時尚的配飾,新科技的護膚儀器或者產品都可以。

對於即將離職的女同事,工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愛好贈送壹些竹炭玩具、大狼之類的紀念禮物。送禮物最重要的是送她喜歡的。也可以送壹些娃娃,或者幹脆幫她找工作。

壹、個人提出辭職有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可以在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立即離職,無需用人單位同意,可以要求支付剩余工資和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並辦理離職手續。

2.妳沒有提前30天離職,用人單位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妳剛遞交了辭職信就走了。這個時候妳就觸犯了法律,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妳承擔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以及招聘妳所產生的費用。

二是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也就是通俗的辭職信、辭職報告)的方式向用人單位發送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方便留存證據。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支付妳的工資或者沒有為妳辦理離職手續,妳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來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非法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不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壹)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壹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壹條第壹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 上一篇:女性在第三階段應該得到哪些特殊保護?
  • 下一篇:醉酒者犯罪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