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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保險的法律知識

1.無論是哪家保險公司,都不再允許在現行人身保險合同中增加法定受益人。但是,如果很久以前承保的、今天仍然有效的保險合同中所寫的受益人是合法的,那麽保險金額就是被保險人的遺產,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確定受益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章是這樣寫的: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的兄弟姐妹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壹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被繼承人的子女的後代應當代位繼承。壹般來說,代位繼承人只能繼承其父親或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喪偶的兒媳以公公、婆婆為第壹繼承人,喪偶的女婿以公公、婆婆為第壹繼承人。

第十三條同壹順序繼承人的份額壹般應當相等。

分配遺產時,應當照顧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撫養能力和條件的繼承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不得分割或者分割遺產。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平等。

第十四條對於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無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人、扶養人多於繼承人的人,可以適當繼承。

第十五條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方式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可以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所以,就像妳上面說的,如果父母、子女、夫妻全部身故,兄弟姐妹可以作為法定受益人領取保險金。

2.養老保險如果被保險人提前死亡,其生前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可以繼承。

根據《關於建立統壹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第4條

四、按照165438+本人工資的0%的金額,建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全額。

壹部分記入個人賬戶,其余部分計入企業繳費。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企業計劃

收益要逐步降到3%。個人賬戶存款,參照每年同期銀行存款利率計算利息。

個人賬戶儲存額僅用於職工養老,不得提前支取。職工調動時,個人賬戶全部隨同。

轉移。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時,個人賬戶中的個人繳費可以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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