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2015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的指導意見》,從政策層面總結了各地區的經驗,指明了藥品集中采購未來的發展路徑。這也是目前全國實行的藥品集中采購的基本政策。有幾個關鍵點:
1.政府堅持以省為單位集中網上采購,鼓勵各地結合實際探索創新,目的是提高醫院對藥品采購的參與度。因此,有不同的和創新的采購平臺。
2.根據不同特點的藥品,規定了五種采購模式:1)集中招標采購,針對用量大的藥品;2)談判采購,針對專利藥和獨家藥;3)醫院直接采購基本常用的保障性藥品;4)國家定點生產、談判采購,針對用量小、供應量小的基本藥物;5)國家控制采購,針對管制藥品、免疫規劃和預防床媒疾病等藥品。
3.規定2015在全國範圍內啟動新壹輪藥品采購。此後,各省開始了新壹輪的藥品集中采購。甚至有些省份從2014開始。這壹政策意味著每個省份都開始重新選擇藥品供應商,涉及上千種藥品。
1.耐人尋味的是,在2015的政策中,對於集中招標采購,強調實行帶量采購。事實上,幾乎沒有省份真正實行帶量采購。只有上海在完成新壹輪采購後,進行了三次帶量的試驗性采購,時間分別為2016、2017、2018,涉及藥品僅20個左右。也許是因為上海有過幾次帶量采購的經驗,所以從2018年底開始就主導了“4+7”帶量采購。
2.回到2015年的集中采購,到2016年,各省的集中采購基本結束,選定的供應商已經確定。正常的采購供應會從醫院和供應商之間開始(當然也有政策導致的各種灰色市場行為,這裏就不說了)。有意思的是,2015的政策並沒有規定這個采購結果的時限。簡單來說,它沒有說明這次選擇供應商的頻率。這也意味著,在壹個省內,成功的藥企可以連續幾年給這個地區的醫院供貨,而失敗的藥企只能在零售藥店賣藥,沒有資格給醫院供貨。因此,隨著集中采購的結束,藥企在該市場的競爭格局將被確定。
3.最後,時間來到了2018,11,國家出臺了《4+7城市藥品集中采購文件》,選擇11城市進行31種藥品的跨城市試點采購。註意,該政策僅針對五種集中采購模式中的集中招標采購,不針對其他四種采購模式。這個政策對藥企既有愛又有恨,愛的是供應商選擇重新開始。可惜本土藥企和國際藥企同臺促銷,有贏有輸,各家都降了價。到目前為止,政策的效果喜憂參半,但帶量采購將成為未來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