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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法律的隱喻句

西方法律思想起源於何時尚無定論,但西方法學理論以柏拉圖的著作為起點是沒有爭議的。在柏拉圖的著作中,並不存在學科的劃分,也就是說,他的著作並不是某壹學科的專門著作,而是把其哲學思想、倫理思想、政治思想、教育思想、法律思想融為壹體,這是閱讀柏拉圖的難點之壹。再者,就華麗的風格而言,柏拉圖在哲學史上是前無古人的。我們往往分不清哪個人物用哪種方式表達觀點,哪個是開玩笑,哪個是認真的。這是閱讀柏拉圖的另壹個難點。他批評說“隱喻是圓滑的”,但他從壹個隱喻滑到另壹個隱喻。他說,“除了舉例子,很難解釋任何重大思想”,因為在夢裏,我們什麽都知道,醒來時,我們什麽都不知道。正因如此,要解釋清楚柏拉圖的學說並不容易,在此,我們來看看柏拉圖關於法律的三個隱喻的法律圖片。

壹.古根海姆的寶石戒指

呂底亞古格斯的祖先最初是牧羊人。經過壹天的暴風雨和地震,地殼裂開了壹個深淵。在深淵裏,他看到壹匹中空的青銅馬,有壹個小窗戶。馬裏面有壹具屍體,屍體的手指上有壹枚金戒指。他摘下金戒指,走出了深淵。他戴了壹枚金戒指去參加會議。當戒指上的寶石轉向他時,別人看不見他,以為他已經離開了。當寶石翻轉過來的時候,他又出現了,別人可以看見他。反復幾次後,他知道自己有隱形的能力。利用這種技能,他成為了國王的特使,然後引誘皇後,密謀殺害國王,奪取王位。假設有兩個這樣的戒指,壹個給正義的,壹個給非正義的。結果會怎樣?

從這個比喻中,柏拉圖分析了什麽是正義。在提出自己的觀點之前,柏拉圖介紹並反駁了三種不同的正義觀。第壹種正義觀是把正義定義為“還債”,意思是給每個人壹個適當的報酬,或者說“對朋友好,對敵人壞。”第二種正義理論認為“正義不過是強者的利益。”強者是強大的政府,國家的統治者利用權力把對自己有利的事情制定成法律讓人民遵守。遵守政府法律的人是正義的,不遵守政府法律的人是犯法的,有不義之名。第三種正義是指“正義的本質是最好和最壞的妥協”,“最好”是指做了壞事而不受懲罰,“最壞”是指受到懲罰而無法報復。正義的起源是功利主義的利與害的計算。按照通常的情況,人們在相互交往中,既嘗到了做不義之事的甜頭,也嘗到了不義之苦。嘗過這兩種滋味後,人們覺得應該認同,既不能得到不義之利,也不能遭受不義之損,於是有了壹條法律,叫守約合法公正。正義的人不是不願意行善,而是沒有能力作惡,因為“人各有誌,天誅地滅”,每個人都是被法律逼著走上正義之路的。在這裏,柏拉圖引用了格勞孔口中標題的比喻。他說,如果古根漢姆有兩個環,壹個在正義的人手上,壹個在不正義的人手上,結果實際上是“兩個人的行為會壹模壹樣”,偷財物,過門,調戲婦女,殺人,搶監獄。結論是,壹個人只要能做壞事,他就會壹直做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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