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論再審申請的審查期限

論再審申請的審查期限

法律分析:申請再審的訴訟時效為六個月。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在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當事人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申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申請: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2、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3.原判決、裁定所依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4.法官審理此案時,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壹)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四)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五)案件審理所需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6)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七)審判組織的組成違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法官未回避的;(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由於不可歸責於他或者他的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沒有參加訴訟的。(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十)未經傳喚,缺席判決的;(十壹)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十二)原判決、裁定所依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十三)法官在審理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第二百零五條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壹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備案。

  • 上一篇:東莞哪裏可以拿到叉車證?
  • 下一篇:簡述爭議解決方式、賠償主體和損害賠償責任限制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