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撿到了不還違法嗎?1.拾得不還,涉嫌侵占罪;2.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保管,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這個罪只有說出來才能處理。第二,找東西能拿報酬嗎?如果我發現丟失的東西,我應該有權要求賠償。《民法典》第三百壹十二條(2021.1起生效)善意取得遺失物的所有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占有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權利人有權向無權處分的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請求受讓人返還原物;但是,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有資質的經營者購買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支付的費用。債權人向受讓人支付費用後,有權向無權處分人追償。第三百壹十三條善意取得的動產上的原始權利的消滅善意受讓人取得動產後,該動產上的原始權利消滅。但是,善意受讓人在轉讓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權利。第三百壹十四條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債權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第三百壹十五條有關部門接收的遺失物的處理有關部門接收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如果不知道,要及時發布招聘公告。第三百壹十六條拾得人和有關部門有義務妥善保管遺失物。拾得人將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方可領取。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第三百壹十七條債權人領取遺失物,應當履行義務。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的必要費用。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拾得人侵占遺失物的,無權要求保管遺失物的費用,也無權要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第三百壹十八條公告期間屆滿無人認領的遺失物,屬於遺失物。自發現公告之日起壹年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第三百壹十九條發現漂流物、埋藏物或者隱藏物的,準用拾得遺失物的有關規定。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撿到東西不還違法嗎?如果撿到東西的人主觀上不想據為己有,壹時找不到失主,則屬於民法上的無因管理,物品的失主如果想要取回,可以要求其支付壹定的保管費作為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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